用印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印章指浙江道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公司法人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刻制、改制与废止
第五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议案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提出。
第六条 手续
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七条 刻印与改刻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同时,各管理人应迅速将需要更换或废止的旧印章交还办公室。
(二)凡未经公司审批或未在公司备案的印章,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出现任何问题由私自刻制印章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废止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