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印章指浙江道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公司法人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刻制、改制与废止
第五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议案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提出。
第六条 手续
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七条 刻印与改刻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同时,各管理人应迅速将需要更换或废止的旧印章交还办公室。
(二)凡未经公司审批或未在公司备案的印章,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出现任何问题由私自刻制印章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废止印章的保管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九条 失散、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遇到失散、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负责人递交说明情况的报告书,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情况依照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印章的启用、用印范围与审批权限
第十条 在印章未启用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印模备案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见附表),并按申请单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办公室负责人,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
第十二条 办理使用部门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送交部门经理审批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管理人,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章。管理部门需建立用印登记台帐,以备日后查用。
第十三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办公室主任)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核查用印申请单是否符合公司用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五条 用印范围
1、公司红头文件、协议书、承诺、信函、统计报表、证明材料等必须使用公司印章;
2、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3、公司财务专用章仅限于签发支票和向外开具发票之用。
第十六条 审批权限
1、公司红头文件用印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2、对外联系业务,签订相关协议、章程等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
3、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总结、各种报表等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
4、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公司,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由专人带章随同办理。任何领导和个人都无权携带公司印章外出。
第十七条 印章的停用,由于机构变动必须将印章上交办公室并办理印模登记存档。
信证用印管理
第十八条 有关介绍信和各种凭证的用印管理
1、介绍信的管理,凡因公出差、考察、学习、联系业务等,需开据公司介绍信,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2、开据介绍信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
3、如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任何凭证用印都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用印要领
第十九条 用印原则
1、公司印章、部门章,分别以各自名义行文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