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印章管理制度_印章管理制度细则
印章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心公章;中心党委、纪委公章;中心合同专用
章;中心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中心各部门公章及各部门业务专用章等-
第二条 中心公章是按照国家规定, 代表中心的法定名称, 体现中心的权力、
赁信和职责,由国家测绘局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统一由办公室根据国家测绘局规定审核, 报主管领
导批准后制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第四条 印章刻制、启用程序: 各部门递交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
导同意;办公室赁介绍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办公室签发印章启用通知并留印后
启用。中心领导可根据需要刻制公务私章。中心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得刻制印章-
第五条 办公室对中心各部门刻制的印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
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搜自启用造成后果的,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六条 部门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
经模糊或缺损的印章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中心公章由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