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印章详称:
负责人签字:
申请理由:
行政部意见:
行政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印章刻制申请表》)
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保定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合同章、技术专业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违者视情节按照公司《问责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