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印章详称:
负责人签字:
申请理由:
行政部意见:
行政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印章刻制申请表》)
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保定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合同章、技术专业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违者视情节按照公司《问责制》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章保管登记表》)
印章领用保管登记表
领用部门:
领用日期:
领用人签字:
印章戳记:
印章适用
范围:
部门负责人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技术专业章)、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销售的商品房屋购销协议及合同类文件;
2、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3、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4、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5、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6、公司章程、制度等正式公文;
7、员工调动、员工的任免聘用等相关文书;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9、以及其他必须加盖行政章的文书与文件。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工程部专用章主要用于图纸变更,工程做法等,并可与外单位沟通时使用。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负责行政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行政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印章使用的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专项业务章(财务章、技术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四、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五、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印章移交登记表》)
印章移交登记表
移交印章名称:
印章戳记:
移交人签字:
移交时间:
接收人签字:
接受时间:
部门经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六、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七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行政章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经办人:
报送单位:
部门领导审核:
印章类型:
用印数量:
用印事由:
领导审批:
行政章的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向董事长书面申请,批准后,使用部门负责人持书面审批到行政部加盖行政章。遇特殊情况,可以微信或者短信形式请示作为依据。后要求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7日(含节假日)内完成申请手续的补办工作。
合同的签立、审批、管理规定与合同章的使用:
注:销售类合同、协议除外。
合同签订要求:
1)订立合同前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相关情况,审查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无法定代表人资格、拟签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履约能力、经营方式和信用等。
2)经办人员应当收集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检查其核载内容与实际相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备查;如是代理人签订,应由其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如是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员在做好市场调查、资信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三至五家的询价记录,与对方就合同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充分协商。
4)对标的金额巨大的合同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合同相对人谈判。
5)合同经办部门应该在充分了解和审查上述1)—4)点内容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磋商,拟定起草合同条款。
6)拟定的合同原件须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等。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动产应表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不易确定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确。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算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如有多种标的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检测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等。
5)价款和酬金。包括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和形式,履约期限、地点和形式要具体明确,交付标的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
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和具体请求仲裁的事项。
8)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9)合同变更和解决条件。
10)生效日期。
3、合同审核、会签流程:
1)合同签订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当使用不退色的墨水笔填妥公司制定的《合同会签审批单》后,经办部门将拟定的合同文本先报财务部、后报法务部协作进行评审。
2)财务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审核合同所需资金及资金安排的可能性;
(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
(3)支付方式和结算条款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3)法务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性和合法性。
(2)合同标的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4)合同经办部门须汇总财务部、法务部意见,修订合同文本后,经财务部、法务部负责人复核无误后,要求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依顺序在《合同会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
5)经办部门凭此《合同会签审批单》和修订后的合同文本报请董事长最终审核批示。
4、合同章的使用:经办部门凭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完毕且董事长签字批准后的《合同会签审批单》,到行政部加盖合同章。遇特殊情况,可以微信或者短信形式请示作为依据。后要求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7日(含节假日)内完成申请手续的补办工作。
5、加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审批单》)
合同签订审批单
经办人填写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合同付款方式
对方资信资料(附复印件)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其他
合同重点内容概要备注说明
经办人签字:
本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法务人员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合同章管理员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