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耐用型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型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型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 耗材类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中心总监或副总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仓管员按《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