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答:
未制定保密制度,员工如果泄密,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文件追究责任:
1)签订的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
3)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 的规定。
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保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协议,且协议内容明确有效,公司仍然可以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
但企业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没有以上提及的任何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保密义务,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的相应责任。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4条、第22条、第89条、第102条;
2.《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3条、第90条;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4.《刑法》第219条。
例:
2004年7月22日,A公司(甲方)与 张某(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起始时间为2001年6月25日,合同于2004年9月30日终止;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担任技术部门技术岗位工作。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