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2016-04-22 浏览:分享人; 姚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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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称,生育
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
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从 2016 年5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 20%的省(区、市) ,将单位缴费
比例降至 20%; 单位缴费比例为 20%且 2016 年底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 9 个月的省(区、
市) ,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 19%,降低费率的期
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 确定。从 2016
年5月1日起 失业保险总费率在 2016 年已降低 1 个百分
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 1%%,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降低
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 确定。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 2016 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
平均费率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
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