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
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坦特平等和区、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引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员工承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员工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任何有偿或无俊的
兼职或全职工作,亦不得对公司的任何竞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借贷
或组成台伙等) ,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公司竞争或协助任何人或单位与公司训争.
第二条 保密内容
公司秘密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研究成果、评估资料等,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党项目和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浊握的合同、协议、音见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和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
六、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包括部门决议决定、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通讯名录、文
件表格等内部文件均属于保密内容-
第三条 保密范围
乙方保密范围如下:
一、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四、忌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五、本协议第二条的所有内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利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开展工作、职务发明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
济效益予以奖励,
二、乙方必须按四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
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三、未经四方书面卫意,乙方不得利用四方的商业秘密进行类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四、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五、双方协定训业禁止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训业禁止期限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
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竞业禁止期限,
乙方试用期内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后之半年以内,
乙方成为正式员工或在劳动基限内与四方终止或解除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