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
局,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
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
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
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我市户籍;
(二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
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素等
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 年龄在 16-25 周岁之间;
(四)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 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 370 人,学制均为 2
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