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
局,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
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
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
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我市户籍;
(二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
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素等
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 年龄在 16-25 周岁之间;
(四)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 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 370 人,学制均为 2
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
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 70 人; 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
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 300 人。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
在街道 ( 乡镇) 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7 月底前,各县(市、区 ) 按计
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
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
象本人所在居委会 (村) 、街道 (乡镇 )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 (市、
区 ) 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
形式进行公示。7 月 30 日前各县(市、区 ) 着报《廊坊市二 八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 加盖同级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9 月上名前市劳动
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 (市、区 ) 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
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
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 ) 填报《廊坊市二 八年城乡技能就
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
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
用,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 月
中名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
取通知书,加疼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9 月下旬至 10 月上
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