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镇大店联小
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200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我校为了切实落实好此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特成立了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喜云,负责全面补助工作。副组长:陆作华,负责具体落实工作。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摸清本班困难寄宿生情况。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本次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资助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校寄宿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学生全年在校天数250天的标准落实学生手中。
三、规范管理。学校要迅速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指标分解到班级,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5]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申请、评审、公示工作,具体到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时获得补助。
四、加强监督。一是学校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宣传,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二是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领取补助生活费资金的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本人领款签收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严禁代签、代领和冒领现象发生;三是学校要制定具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