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共享问题研究
1.问题的提出
克服市场失效、强化国家意志等,是政府干预科技活动的主要原因。由于科技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营销、扩散等多个环节,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意志或公共需要来选择不同的干预环节,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干预科技活动,如直接建立R&D活动给予财政支持或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成立合作研究企业,建设科技基础设施等等。从理论上讲,政府上述干预形式可以涉及科技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但是,这种干预要符合某些国际原则,如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等。
政府通常会对一些“公共品”技术予以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机构、私人机构都可以成为这些公共技术品生产的载体。但是,当私人机构或者包含有私人机构参与的公共技术品开发与生产时,会产生一些矛盾,如科研成果的权属以及成果的应用与扩散问题等。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科技活动完全由或者国家所有的各类机构来组织实施,在单一的所有权制度下,技术共享问题并不明显。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由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必然会产生技术共享问题。例如,国家与承担单位之间的技术共享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