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共享问题研究
1.问题的提出
克服市场失效、强化国家意志等,是政府干预科技活动的主要原因。由于科技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营销、扩散等多个环节,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意志或公共需要来选择不同的干预环节,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干预科技活动,如直接建立R&D活动给予财政支持或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成立合作研究企业,建设科技基础设施等等。从理论上讲,政府上述干预形式可以涉及科技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但是,这种干预要符合某些国际原则,如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等。
政府通常会对一些“公共品”技术予以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机构、私人机构都可以成为这些公共技术品生产的载体。但是,当私人机构或者包含有私人机构参与的公共技术品开发与生产时,会产生一些矛盾,如科研成果的权属以及成果的应用与扩散问题等。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科技活动完全由或者国家所有的各类机构来组织实施,在单一的所有权制度下,技术共享问题并不明显。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由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必然会产生技术共享问题。例如,国家与承担单位之间的技术共享问题承担单位与非承担单位的技术共享问题等。如果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目的是,加快技术知识的应用和扩散,那么承担单位愿意将其成果共享吗?即使答案是肯定的,其他共享方有足够的能力共享该技术成果吗,等等。如何推进技术构享,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显得日益重要了。
2.技术共享运作机制分析
技术共享是指,不同技术开发者之间、不同技术使用者之间,以及技术开发与技术合作者之间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技术知识生产和扩散最大化的过程。也就是使技术知识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小的风险,更低的成本生产出来,并且迅速地扩散。从而提高整个产业、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
从宏观层面上看,技术共享的目的是促进技术应用和加快技术扩散,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从微观层面上看,技术共享的目的则是降低新风险,分享创新成果,赢得竞争优势。从理论上讲,之所以会产生技术共享问题,是由于存在着技术研究开发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技术方面的合作,共享问题就不会那么突出。技术合作包括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研究机构与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合作。对于政府资助的企业技术开发,技术共享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合理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技术成果权属。如果参与企业数量较多,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还包括与企业之间的技术分享问题。对于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它们之间自有一套基于市场的技术共享机制。由于技术共享涉及许多主体,技术共享过程存在各种关系。技术共享的核心是在技术开发投入者、技术开发实施者和技术利用者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从技术开发过程来看,技术共享可以包括技术开发前的共享、技术开发中的共享和技术开发后的共享等三种类型。前两个方面主要是成本共享和学习共享。最后一个方面主要是,依据前两个方面进行技术成果的共享。实现技术共享的方式多种多样,如联合技术开发,各种会议或人员交流等。
在技术共享过程中,各方的投资力度和技术基础、相关主体的地理分布和行业分布、技术属性,以及技术分配的相关制度安排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技术共享的效率。有些则不能;有些技术的共享必须以技术所有者愿意提供技术为前提,有些则以共享者的能力为限;有些技术可以在前竞争阶段共享,有的可能会在市场化过程中;有些行业的技术易于共享;有些技术在行业内比较容易,在行业间比较难,或者相反。
从技术属性来看,有些技术可以共享,有些则不可以共享。例如,有些技术是来源于技术开发活动中的经验积累和人员交流,这种具有隐含性知识的技术,一般是难以共享的。相反,诸如专利、操作手册、现成的技术产品等编码行知识,能够比较容易地进行共享。
从行业角度来看,行业内技术共享可能性要比行业间大一些,这是因为同类行业的生产工艺或者业务流程比较接近。如果行业间有内在的上下游技术关系或业务联系,这些行业间的技术可能性也会加大,例如电子行业与自动化机械行业等,或者制约行业与生物专科学校等。
从地域来看,地理上的接近有利于相关主体建立起密切的技术联系,从而分享相关技术知识。如果这种技术知识具有隐含性,地理位置上的接近,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也是产业集聚的重要原因。例如硅谷、中关村、新竹等地。
从技术差距来看,两个国家或地区、或行业或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技术共享的机会越少,相反,技术差距越小,技术共享的机会就会越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技术水平上的接近,容易更快地吸收外部知识。根据技术差距理论,技术扩散不是自动产生的,而是需要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以及创造性的努力和有利的制度环境。
企业规模、技术积累水平等也是影响技术共享的重要因素。例如,新兴小企业由于自身资源限制,融资能力差等方面的原因,它们在与大企业或者已有企业进行技术共享过程中,通常处于劣势。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小企业通常无法参与大型企业主导的建立技术联盟,也就无法获得相关的技术知识了,因此,许多国家都把提高中小企业技术能力作为公共政策的重点内容。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员创业和流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也会影响技术共享的效果。
总体而言,要想达到完全的技术共享,是很难的。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共享。良好的共享机制,有赖于上述因素的有机结合。然而,真正建立一种有效的技术共享机制并非易事。因为,当涉及多个主体时,不同的利益导向,会产生技术目标的不一致,例如,政府强调技术的公开性和扩散性,而企业可难更看重技术的保密性和独占性。更为困难的是,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有的企业很努力地工作,而其他企业可能会“搭便车”,不付出努力,却分享技术成果。从长期看,这种行为不利于科技产出的最大化和科技进步。
3.国外促进技术共享的政策及其启示
由于技术共享与知识流动、技术转移和扩散密切相关,多数国家是从促进技术合作、科技成果商业化以及人才培养等角度来推迟技术共享过程的。这些措施有的强调共享技术的供给,有的重视共享技术的需求,还有一些则是培育一种有利于技术共享的环境。
1)增加共享技术供给与创造共享技术需求。
增加共享技术供给的政策工具目标是增加可共享技术总量,这些技术一般具有明显的技术外溢性。私人企业一般愿意,但没有能力来投资。例如,基础研究、某些共性技术、科技基础设施等。直接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公共企业,加强教育等都是重要的政策工具。其中加大基础研究力度,是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因为这种投入所生的知识有利于全社会范围的共享。通过建立研究实验室,支持研究协会和研究社团,建立职业协会等办法,也可以扩大技术知识供给。增加技术扩散的可能性。实施专门的科技计划也是加强技术共享的重要手段。政府资助的合作R&D计划就是日本政府模型中“得到广泛赞誉和仿效的重要措施”。因为它分散了R&D的固定成本,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技术共享,并且以在参与者之间分配任务的方式避免了资源浪费的重复研发。日本合作研究计划的典型代表是VLSI(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1975-1995年)预算达1300亿日元(相当于当时的5.91亿美元),包括了日本所有主要的半导体厂商,政府负担了22%的成本。该计划开发了当时最高水平的半导体生产技术,日本的半导体公司迅速获得了世界领导地位。其他国家随后开始仿效日本的合作方式,例如美国的Semat-ech计划、欧盟的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战略计划ESPRIT,以及英国旨在开发第五代计算机的ALvey计划等。
政府采购是培育与创造新兴市场的重要的共享技术需求政策。为了在更大范围应用和扩散技术,尤其是一些新技术,政府常常通过采购的方式,一方面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方面则以第一消费者的身份来发挥示范效应。政府采购是促进技术开发、扩散的有效方式。公共技术采购是指政府作为消费者购买那些目前在市场上尚不存在的产品或系统,而这些产品或系统难免或者有可能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里被开发出来。它是一种源自需求方的创新政策工具。它有助于与需求的联结,而且能够影响源于需求端的R&D活动。在美国的电子产业中,采购政策对基于新技术小型企业的发展起着巨大作用,德国的合成材料,美国的合成橡胶,英国的雷达等也与政府采购政策密不可分,这种工具最初主要应用于国际部门。现在这种政策工具广泛应用于一些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方面。一般地,创新越是根本性的,政府作用越大。政府采购政策实际上培育出了一种用户与供给者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有利于增量创新,也有利于使企业在“技术不连续”中领先。
2)连接供给与需求:创造良好的技术共享环境。
在技术共享过程中,技术共享环境十分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技术的供给总量,也影响着共享技术的需求,共享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技术共享的质量和效率。因此,相对于共享技术的供给和需求,各国更重视共享环境的培育和建设。
第一,建立科技信息情报中心。科技信息情报中心不仅有利于加强技术共享各个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要有利于加强技术共享各个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更有利于提高相关各方的信息获取能力,从而提高共享的质量。日本通过政府与工业界的联合行动来协调信息潜力的开发与保护。欧共体主要通过IMPACT计划和INFO2000来提高欧洲信息市场的运作。欧盟的一份报告提出了不同的有利于信息交流的办法。例如,指派专门信息人员集中在市场的各个角落收集方法和经验;鼓励企业通过与当地或相关行为的俱乐部(出口商俱乐部),各种代表组织,如雇员协会、商业和工业团体等的合作来共享信息等。
第二,鼓励产业集聚。产业集聚的最大好处是信息共享,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创新集群。产业集聚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许多国家都把鼓励产业积聚作为促进技术共享、技术扩散的重要手段。促进产业积聚的做法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丹麦、芬兰等国家的以“国家竞争优势”培育为目标的做法。丹麦事业与工业部成立产业对话团体,负责对产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