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租赁合同
(商铺适用,有利于出租方,简单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业
甲方将座落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经过了解,清楚甲方拟出租的物业的产权状况,并实地查看,同意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和甲方协商续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出租给乙方,并且双方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第三条 经营范围
1.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营不得超出此范围,如乙方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经营项目应遵守国家和该物业所在地有关该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在开始经营前应向甲方报备乙方经营项目的性质,如乙方经营项目存在消防、治安等隐患的,甲方有权通知并监督乙方进行整改。
3.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卫生的报建及验收事宜,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真实合法的证照配合乙方办理。
4.甲方明确该物业已经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自行设置消防设施,并严格遵守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在合同期间需要出售该物业时,连带租约一同出售,相同价格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乙方不保证该物业适宜做非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使用。甲方应负责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承租方经营其所开展的业务活动的类型所需的所有执照,乙方无须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原因所导致的任何该等执照不被颁发的责任。因乙方擅自变更该物业用途产生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内乙方承租的物业不能用于经营废品回收、化工、石油等危险性、污染性行业,否则即视为违约。
8.甲乙双方只限租赁关系,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内合法使用承租的物业,依法经营,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也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不道德、违法犯罪的活动,乙方经营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租金约定
1.该物业租金以月计算,第一年租金,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每月(含税/不含税) 元计收。
2.第二年起(含第二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 %计收,月租金元后小数点数额采取四舍五入法计算,具体租金约定如下表:
租赁期限
月租金金额(人民币: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乙方须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未足额支付租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铺面装修免租期为 天,如乙方提前退租离场时,需补交回之前免租的具体租金数额,装修时必须符合楼盘整体安全、美观要求,广告牌设计不得影响上下楼层业户采光。
5.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税费等一切因承租物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当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第一年 个月租金金额的履行保证金 元整(大写: )。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应缴纳的租金及各项相关费用后,并经甲方检查确认商铺无人为损坏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向乙方退回。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当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水电保证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满,乙方交还该物业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乙方缴清全部的水电费的情况下,甲方将水电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在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要扣除保证金的情形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补足保证金的通知后七日内,向甲方交付补足该保证金至其未被扣除数额的款项。
第六条 修缮义务
1.该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物业内的清洁。如物业内的设备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除该物业的基础结构问题外,乙方承担该物业的修缮义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如乙方增建或改建该物业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增建或改建该物业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租金和免租期详情,同时乙方对于该物业的合同、甲方定价政策、财务收据及发票等都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2.乙方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租金和免租期保密,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3.如乙方发现租金和免租期的秘密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
5.如乙方将租金和免租期秘密因意外、过失、故意泄露给第三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整),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物业;如乙方泄露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为独立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有其他违约情形发生或租赁期间届满不再续租的,到期后必须及时迁出,并将自有家具、物品全部搬清。如承租的物业因装修而产生壁柜、门窗、天花及消防装置等固定的、入土入墙装修不得故意损毁及拆除,并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2.乙方可依法在承租房屋内进行因经营行为所产生的装修,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