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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只因有你世上唯独有你 上传于:2024-06-24
司法考试《反垄断法》讲义 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反垄断法。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社保事业保障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社会保险制度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限制竞争行为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虚假广告  精讲考点一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适用除外 (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精讲考点二 协议行为 1、横向协议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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