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世上本无事 上传于:2024-06-12
案例分析题 9.1.我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信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协议,但在我方最后所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又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因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又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答:(1)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2)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是: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3)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故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 9.2.英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是老顾客关系。A一直把货物供。给B。美国C公司冒充B的名义,与A签订了进口合同。C从A处取得货物并向A支付了货款,后来A发现C是冒充的,因此A向C追回货物,但遭C的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A有无权利向C追回货物?为什么? 答:在此情况下,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