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广西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XXXX号 邮编:530031
乙方: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XXXXXXXXX号 邮编:100033
鉴于乙方将与甲方就 (“项目”)进行接洽,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双方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甲方经营、业务、财务及项目相关的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信息、数据、记录和资料,以及乙方依据保密信息制作、开发、提炼、归纳、分析、编选后形成的信息、意见、判断。
非保密信息。 非保密信息是指:
(1) 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晓,该第三方同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代理义务而禁止其向乙方提供该信息;
(2) 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乙方的披露所造成;
(3) 该信息已由甲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
(4) 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乙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 乙方在甲方提供以前已获得的信息。
保密义务。
乙方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但乙方可向其为本项目聘请的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师等)披露该保密信息,且乙方应促使该顾问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同意接受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如果法律规定、法庭命令要求乙方必须对保密信息做出披露(“法定要求”)时,乙方有义务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保护措施。乙方将仅披露法律顾问建议必须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将请求相关部门对该信息予以保密。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保密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为五年。
6. 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项目有关的保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