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商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 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
商铺租赁期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将该摊位交付乙方使用;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
2、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
第七条 补充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