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筑行业民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企业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乙方所担任的本岗位工种完工止。其中试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从事工作的地点 。乙方
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 综合计算 工时制度(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甲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和宣传,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由甲方按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向甲方提供健康状况证明。
第八条 乙方应接受有关培训,并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甲方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记工考勤册,按乙方工作内容及完成工作量向乙方计发工资。计时工资单价:按 元/(天)计发工资,计件工资单价:( ),计时或计件任务完成后,按完成工时工作量计酬,工资在每月( 20 )日以货币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计时或计件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部分在工程完工离开时结清。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二)工作严重失职、对甲方的利益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
(三)在合同期内有偷窃、打架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