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阅办制度
为了加强公文管理,提高网上公文阅办效率,充分发挥公文的应
有作用,促进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文、登记、扫措上传和归
档工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拆公函和翻阅公文。收文人
员应当每天到县府文件交换站收集公文,及时拆封公文邮件。凡有寄
《送) 出的公文,发文人员应当在当天或次日上午办理邮寄或送到县
府文件交换站,分交受文单位。
二、 对下列公文必须统一编号,逐件登记;
(一) 中央、省、市、且党政机关、权力机关和上级是机关的正式
文件、电讯和布告; 转载本院有关情况的简报、信息。
(二)本县部、委、办、局等与本院关系较为密切的正式文件;
(三) 其他单位向本院的专题报告。
三、 对来往公文原则上应当当天收文、当天登记、当天上传到
网上办公有系统,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传送林长批阅。
四、 收发人员根据院领导的批阅意见,及时交办给有关人员和
有关部门阅办。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间办。
五、 承办科室局处办结后,应在网上办公系统的待办公文栏上
签署办理情况。
六、 收发人员要及时检查、督促批阅和承办情况。不符合规定
的,可以要求领导和有关人员重新答具意见,并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对
阅办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收发人员不得将无批阅和承办意见的公文擅
自归档。
七、 所有公文必须由收发人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
档的文件。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