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为了提高办公室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政务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文管理
1.凡上下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统一收发、登记、备案、用印、归档和销毁。
2.办理文件在运转过程中,均要经办公室文书和综合秘书传递,不得横传,以防丢失或压误。
3.各类密级文件,按照政府领导批示,需有关部门阅知办理的,由对应的综合秘书通知承办部门领导阅办,阅办人员不得将原件和批示复印件带走。
二、公文审批
1.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按照区长、副区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类公文的处理及承办工作。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报送的公文,经办公室文书登记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把关、逐级送审签批的原则进行,防止倒签文件。
3.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除领导有特殊要求或紧急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受理而直接报送政府领导的公文,一般不予接受,不作批示。对符合要求的公文,根据政府领导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