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
为推进医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
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办负责行政类公文处理。
二、我院公文种类有: 决定、决议、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意见、函、
纪要等。
三、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
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四、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同意或者
授权。
2、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医院内部行文, 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相关科室
行文。
六、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