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的文件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公文处理准确、及时,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三)内容
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所有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2.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综合管理部统一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推广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公文。
3.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密级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和处理,按规定范围传阅、使用。
(四)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
1.决定、决议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的安排;
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去贯彻执行的事项;
2.规定、办法
规定:适用于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3.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通报
适用于保障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6.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知识、批准。
7.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8.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9.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0.意见
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五)公司的专有公文
备忘录、意见书、协议书、合同书、委托书、契约、各种报告、广告书、说明书、请柬、贺词、新闻稿、启示、起案。
(六)公文格式,公文一般要求
1.发文号:由公司的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组成,位于红头与横线之间。函件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横线的下方右侧。上报的公文,应在横线上方左侧标注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凡以公司名义下发的文件代字一律使用“公司发”;
2.公文日期:成文日期,以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并在标题之下正文开头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3.公文印章: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及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字样。
4.文字材料和装订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用纸按照国际标准为A4型;左侧装订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字。
(六)行文规则
1.上行文原则:逐级行文,即下一级行文给直接上级;多级同时行文:即下级向上级和更高上级同时行文;越级行文:指遇特殊、紧急情况或对直接上级的检举、控告。
2.下行文原则:逐级行文;多级同时行文;直贯到底行文。
3.平行文原则: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之间可以行文。
4.公司内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行文。
5.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超报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单位;确需抄送同级和下级单位的,在上级单位未批准前,同级和下级单位不得擅自按请示文件内容执行。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的,应抄报越过的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意见等业务性较强的公文,在报请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可抄送有关单位。
6.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八)公文办理
1.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处理和收文处理。发文处理包括拟稿、会签。
2.核稿、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应贯彻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次数和数量,凡能当面请示、报告、商洽的事项和能用电话、现场办公解决的问题,一般不要行文。
3.签发文稿纸填写要求
签发: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审稿:公文送公司总经理签发之前,应由发文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要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文字表达、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标点符号是否正确;是否需要抄报、抄送、翻印、公文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的审定等;审稿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主办部门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发文号:包括公司代字、年份、序号。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编号。
主办部门和拟稿人:由拟稿人负责人填写,由拟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文件标题:要准确简要的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要点和文种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发送机关:主送是公文的致发对象(即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要写明其全称,规范性简称或类型机关的简称;抄报、抄送,抄报单位是指与该文有关,需要了解该内容的商家单位,抄送是指与该文有关,需要了解该文内容的平级或下级单位,向下级单位行文,一般不要抄报上级单位。重要的行文需要抄报的,应由起草人提出,核稿人、签发人审定;
校对:由拟稿人负责,主要对正式行文前的文字、数字的校正。
4.草拟公文应做到
公文标题不得用“请示报告”;除“会议纪要”一般可不加盖印章外,一律加盖公司章。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