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属国家的公共财物,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
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
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 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
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处室、班级分别建
账,一式两份,班级〈处室) 及管理员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
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各办公室、处室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
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
3. 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
4. 体育教学用品由体育器材保管员统一管理使用。
5. 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有关实验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6. 电教器材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使用。
7. 图书资料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8. 各功能室教学器材由各功能室负责人分别管理使用。
二、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局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维
修通知单》,报总务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总务处采取“先维修后
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
的处理: 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总务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 凡
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
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