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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管理部站
1.文书结索后, 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
影本.如为 特殊索 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千须由经办部门保警者,
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 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
档,原稿用华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
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
室统一制定管 理; 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
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 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
3. 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染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生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5. 有价证参或其他责重物品, 应退回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
部门签收后 ,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 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模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在方装订
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志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
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塌切折得,使其
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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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档案分类
1. 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 部门组织、 业务项目等因素, 按部门、大类、
小类三级分类. 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委件性质分为若干大
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 若干小类-
2. 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 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教应用时得于
第三级之后 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
“大类"或"小类"二级。
3. 同一"小类"(或细类) 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志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
个 档夹不教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卖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
之后增设*邦次"编号,以便查者.
4.每一档志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染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
每一迷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AA一BBCCD一一EE;
Ai,为经办部门代号,BIB,为大类号,CiC,为小类号。D 为档郑卷次,
BE,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 档案各级分类应予一名称, 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区分表示档案
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畸,不宜和统含混.
2 .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位数使
用视案件多 宕及增长情形而贡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
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 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区
时,随时增补之用.
5 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
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上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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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档号编定
1. 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郑
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
2. 娄件如可归属前委,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 档号以一入一号为原则, 遇有一娄件叙述数事或一入归入多类者,应
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 右方装订的索件,应将档号填写于索件首页的
左上角; 左 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
1. 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
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 档卖的背硝应标明档基内所含染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邻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
定办理:
1永久保存; (1) 公司章程; (2)股东名萍; (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和) 董事会及 股东会纪 录; (5) 财务报表; (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
《7) 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