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结构形式:
2、租金标准及数量
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租赁数量: 台。以双方签署的“现场验收单”为准。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台)
租金
(元/台·天,
不含税价)
备注
3、租赁物质量标准为:
4、租赁期限:
预计租赁期限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双方签署的“吊篮月出租台班确认单”为准,不包括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将租赁物运达合同约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的工作时间。当租赁物发生丢失、损坏至无法继续使用的状态或修复期间,相应租赁物立即停止计算租金,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
5、租金计算方法
5.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除本合同正文中另有特殊约定外,上述不含税价部分已经包括了乙方所提供的租赁物、与此相关的服务和乙方应承担的风险,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包括辅料)、安装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交通食宿费、相关试验检测费、资料费、竣工验收费、施工现场内及场外运费(包括场内二次搬运)、机械及材料设备进出场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二次进出场)、装卸费、维护维修费、仓储保管费、水电费、包装费、各种施工降效费用、停窝工费用、垃圾清运费、进场施工人员社会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管理费、专业配合相关费用、利润、各种损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等。
5.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吊篮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关系结束结算时冲抵租金。
5.3甲方租用吊篮租金最短以______天计算,不足______天仍按______天计算。
5.4吊篮进场、出场运输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5.5租赁期间租金不予调整。
5.6因不可归咎于双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甲方有权相应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6、付款方式
6.1租赁费应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的程序为: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吊篮月出租台班确认单”,甲方于每月5日前签署并确认。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吊篮月出租台班确认单”计算租金,每月______日向甲方提交上月度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于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并在结算报告上签署意见。甲方签署同意结算报告的意见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的 %。在乙方未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并经甲方同意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租赁关系终止后______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结算报告,甲方应于收到最终结算报告后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并于审查同意完毕后的 日内付清租赁费余额。如乙方与甲方对结算报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停止计算租金及利息。审计费由主张与审计结果不一致的一方承担,双方的主张均与审计结果不一致的,审计费由双方平均负担。
6.2仅本合同所列人员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才有权对签认单进行签认。
甲方人员为:
身份证号:
签字样式:
乙方人员为:
身份证号:
签字样式:
6.3 有关发票和合同款支付的条款
6.3.1 有关合同款发票的规定
鉴于:
(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已选择计税方法为【 】(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2)本合同乙方纳税人资格为【 】(请选择填写: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向采购方(甲方或承包人)提供乙方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或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开具的发票以证明乙方的纳税人身份,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本合同乙方纳税人向采购方(甲方或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 】(请选择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请选择填写:3%、6%、11%、17%)。【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选择填写:需要或不需要)。
本合同乙方向采购方(甲方或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 】(请填写:工程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本合同名称及本合同编号。
6.3.2 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且提交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合同号、申请金额、申请支付时间、申请代理人等事项。经甲方财务、商务合约管理部门对此审核无误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经其企业管理部门认可。
6.3.3 依据甲方认可的金额,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并不承担本合同专用或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6.3.4 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______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向甲方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3.5 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的损失。更换后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向甲方按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相应的税金及损失。但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6.3.6 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进行主张,因乙方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约定: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
乙方在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查处,要求甲方予以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乙方指定其员工【 】(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号: (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合同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账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
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 】方式进行(请选择填写: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
7、双方义务
7.1甲方义务
7.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吊篮租金。
7.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和吊篮进场时间表。
7.1.3甲方应正确使用租赁设备,在租用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
7.1.4吊篮运抵工地后,乙方应负责进场、移位、卸车等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7.1.5吊篮退租,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并附报停通知单)。
7.1.6甲方应从吊篮进场之日起,清点、签收进场清单,并负责保管吊篮及相关设备。
7.1.7甲方应提供合乎行业规定、满足吊篮使用要求的二级电箱。
7.1.8甲方吊篮使用人员操作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电动吊篮操作证”。
7.1.9甲方应积极主动进行吊篮验收工作。
7.2乙方义务
7.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租赁资质证明、有关部门颁发的租赁编号、出租物所有权证明、吊篮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安装拆卸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乙方应将安全锁定期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
7.2.2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及建筑物的结构要求,按时提供质量合格的吊篮设备。乙方须保证吊篮不存在任何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因素。即便吊篮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亦不可因此免责。
7.2.3乙方应勘察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提供吊篮安装及运行方面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
7.2.4甲方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正常的损耗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修理或更换新的租赁物。
7.2.5乙方免费派专业人员至现场指导,负责调试吊篮至符合使用要求。
具体标准为: 。
7.2.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设备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 】小时之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______小时不间断修理,并应在【 】日内修复完毕,乙方承担设备在场期间的维修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当日内维修四小时以上,该日不收取吊篮租金。
7.2.7吊篮租用在【 】台以上,乙方免费配备1名检查维护人员常驻甲方施工现场以确保吊篮的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依据租用吊篮数量配足检查维护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7.2.8吊篮安装完毕正常使用前,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发“电动吊篮操作证”(每证收取工本费【 】元),或者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统一培训。
7.2.9每班作业前,乙方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乙方驻场人员每日必须进行巡查,检查现场吊篮的运行情况。乙方维修人员有权制止甲方的一切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2.10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吊篮进出场时间表安排吊篮的进出场工作。
7.2.11乙方吊篮布置应能满足甲方外墙各个角落施工的需要。
8、违约责任
8.1甲方不正确使用吊篮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损坏修复费用;造成毁损灭失的,从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毁损灭失之日起,该吊篮设备不再继续计算租金,甲方应按照丢失时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赔偿金应在最终结算时列出明细,并随最终结算款支付给乙方。
8.2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租赁物如果丢失,从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丢失之日起,该丢失的租赁物不再计算租金。甲方应在最后进行结算时按丢失时的市场价格赔偿。
8.3如由于乙方提供的吊篮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的安装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8.4因乙方指导有误而造成事故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8.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吊篮安装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8.6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7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8.8 转让、转租的限制
8.8.1乙方需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确保提供的租赁物足以满足甲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租赁物转让、转租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的违约金。
8.8.2若在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因乙方进行租赁物转让、转租等造成第三方以甲方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