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充分利用文件和档案信息资源,为安全生产服务, 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材料保管借阅销毁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文件、档案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四) 职责
1、行政人事处负责公司安全文件和档案的日常管理。
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五)管理要求
1.档案管理范围
1.1公司对涉及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生产资料(包括文件和记录)定期归档,实施档案管理。
1.2对一般的安全记录按公司的《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2.保管事项
2.1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保管,要符合国家文件和档案管理要求,有文件柜存档的文件,使用文件夹档案袋存柜,分类清楚合理,便于查阅,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蛀清洁通风干燥。
2.2重要的文件档案,要按时归档,存放在公司档案室。
2.3一般文件、记录,由各分厂、处室自行按规定保管。
2.4 保管档案的场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2.5档案箱、柜;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2.6完善安全保管措施,防止档案人为或自然的损坏。
2.7案资料的保管和存放应科学、规范,便于查找。
3.归档时间
3.1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2按年度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3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经识别就立即归档。
3.4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4.文件和档案保存形式
档案用纸张形式保管。
5.安全档案的借阅
5.1凡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技术文件档案,技术人员登记后方可查阅,其它人员须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档案员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查阅财务数据、考勤、工资等须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经档案员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其它文件的,须部门主管批准,并经档案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5.2查阅档案需办理登记手续,原件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复制。
5.3公司重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合同(协议),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借阅。
5.4专业工具书,一律实行先归档保存,再办理借阅手续,如长期使用的,部门内部应自备一本。
5.5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得到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批准同意。
5.6每次借阅档案资料时间最长为半个月,可以续借,到期由档案室人员负责催讨,如须长期使用的部门内部则复印予以备份,并保证文件内容不得外泄。
5.7查阅、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要爱护公司财产,使用过程中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划线、标号涂改、抽取等损害档案、资料的情况发生,违者严肃处理。
6.保密事项
6.1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6.2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部门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6.3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6.4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6.5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