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没关系 上传于:2024-04-21
公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 (2013) 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公安厅局、民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 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 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为加强 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 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 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 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 《死亡证》共四联 (式样见附件 1) 。 (二) 《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 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记新生儿) 。 《三) 《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 卫生机构。 《四) 《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