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全年党务公开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加强党务公开暨权力运行“阳光工程”会议精神,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基本原则开展党务公开,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依法依纪、客观真实。按照有关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开,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务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3、服务发展、注重实效。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党务公开,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三、主要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并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原则上,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局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具体包括: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作出的重要决策执行、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5、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重要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党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6、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高效天桥”系统工程进展情况,廉政风险防范,科技防腐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四、形式、程序和时限(一)公开的形式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适宜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互联网等形式公开。(二)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按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方案。根据区委下发的实施意见和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局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目录。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3、收集意见及反馈。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三)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五、保障制度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局党支部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局机关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