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户号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条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定名称法定名称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乙方章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