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