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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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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再见 上传于:2024-05-30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B.侮辱他国的外C.侮辱他国的国旗 D.贩卖奴隶 3.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4.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5.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 6.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 7.国家为防和惩反其海,财,移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A.专属经济区 B.渔区 C.毗连区 D.领海 8.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 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定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国家的主体地位,国际组织的主体,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之主体地位4,(18,19) 三,简述题1、答: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的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效力依据: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率的依据,传统国际法学派对此有三种观点:(1)格老休斯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主要是来自于自然法其次是实在法(2)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唯一依据(3)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2、答: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四、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五、案例:光华藔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是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2)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972年日本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3)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4)光华寮案违背了日本承担的国际义务。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的和平友好条约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日本取消了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台湾当局就不能再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这对日本不仅依据国际法一般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且是所承担的特殊的条约义现在,台湾当局在光华寮案中居然在日本法院享有诉讼权,这完全违背了日本政府承担的不得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具体义务,势必在政治上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所以,日本法院在处理光华寮案的问题上的做法是违反国际法的。 1.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发生于下列场合(B).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关D.军队 2.引渡的程序包括(ABC).A.请求引渡的提出B.引渡的对象移交C.引渡请求的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3.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A.诈欺B.错误C.贿赂D.与强行法抵触 4.(B)在审理案时仅国家为唯一诉当人.A.国际常设法院B.联合国国际法院C.欧洲联盟法院D.美洲人权法院 5.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 二,填空1,(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2,(22000多海里,18000多海里)3,(200,350) 4,(谈判,翰旋,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5,(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三,名词解释1.领土主权: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它包括两方面意义.一方面是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所有权,因此具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另一方面意义是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有排他的管辖权.P86 2.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P97 3.历史性海湾: 是指海岸同属一国,湾口官渡虽超过24海里,但在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比如加拿大的哈德逊湾,前苏联的大彼得湾。 4,专属经济区:  是在领海之外并与领海相邻连的一带海域,它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 四,简述题1.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可以分两方面理解,一是公海上的专属管辖权,即船旗国和有关人员所属国对船舶碰撞和其他航行事故以及船长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管辖权.二是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即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这些罪行包括海盗行为,贩运奴隶,未经许可的广播和贩运毒品等. 2.简述外空活动的制度. 答:各国进行外空活动有三项制度:责任制度,救助和送回宇航员及送还发射物制度,登记制度.重点责任制度.①责任制度的确定②责任的范围.发射国的损害责任是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给别国或国际组织造成的物质损害,即生命的丧失,身体伤害或健康及其他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这种损害如果是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则发射国要负绝对赔偿责任.如果发生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则只有当这种损害是由发射国的过失所致,它才承担责任.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任何一个发射国求偿. 五,论述题 1,试述《蒙特利尔公约》. 答:《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召开的航空法外交会议上签订,1973年1月26日生效,已有144个国家参加,公约共有16条.它是在《海牙公约》基础上,进一步对防止危害干涉,破坏和损坏民用航空安全的各种非法行为作为规定.主要内容有: (1)关于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确定.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2)关于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管辖权 同《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相比,该公约将处罚范围扩大到使用中的航空器,即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综合《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①航空器的登记国;②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③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④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⑤嫌疑犯发现地国;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中国于1980年9月10日加入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政府不受关于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规定的约束,这表明我国在申请加入《蒙特利尔公约》时声明对公约第14条第1款持保留态度.同年10月10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六,课堂讨论(卓长仁劫机案) 答:(1)符合.根据《海牙公约》第9条.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不违反国际法.因为关于劫机犯的引渡,《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应视为可引渡的罪行,但并为规定缔约国之间的引渡人犯之义务.当时,我国与韩国均为《海牙公约》的缔约国,但两国并无外交关系和缔结引渡条约,因此韩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劫机犯引给中国.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4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记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 (4)参考课本176页(具体理由请各位同学参考教材有关民用航空安全及引渡的相关内容.)   1.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D).A.17世纪B.18世纪C.16世纪D.19世纪 2.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有(ABD).P252 A.驻国际组织的使团B.使馆C.外交团D.特别使团 3.条约禁保的情形(ABD).A.条约本身禁止保留B.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C.有缔约国反对保留D.双边条约 4.区域机若取执行动须经下列哪国家或机构批准(B).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安理会C.争端当事国D.第三国 5.下哪组是与联国建关第一专构(A).A.国际劳工组织B.世界气象组织C.万国邮政联盟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填空1,(双系或单系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混合原则)2,(国民待遇问题,最惠国待遇问题,互惠国待遇问题)3,(引渡请求的提出,引渡请求的审查,决定)4,(报告机制,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6,(三个等,特命全权公使,教廷公使,代办) 1.国籍的抵触: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P200 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般外国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入境,居留和出境时与有关国家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P203 3.外交关系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P250 4.条约法: 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条约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条约的缔结、生效、适用、解释、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等方面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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