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社区委员会权益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了维护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培养优秀的部员以更好的服务同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福州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 二 条 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委员会权益部是福州大学学生委员会的下属部门,权益部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 三 条 权益部作为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一个部门,本着“以生为本,为生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当好学生的喉舌,,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且为学校的工作、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第 四 条 本部工作是围绕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社委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服务的。
第二章 部员的权益与义务
第一条 权益部部门在部门工作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部门组织的活动,对部门活动及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使用部门提供的资源;
申请部门月度优秀干事,年度优秀干事等推优名额;
在工作满相应期限后获得相应聘书;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自愿退出部门的权利;
对部门的处分及评优结果等有异议,当场提出抗议或向社委会、校学生会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