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附复印件)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产权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租赁内容
甲方将产权位于 的门面房屋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一年租金 万元,第二年租金 万元,第三年租金 万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季度租金须提前 日汇入甲方帐号(户名: , 银行,帐号: )。租金拖欠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取消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 个月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损坏房内财物、拖欠水电物业费或公共维修基金等情况,甲方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租赁期间,该商铺及乙方经营产生的办执照费、税费、水电费、物业费或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及时交纳给相关单位。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相关手续。
乙方应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公约,不得破坏房屋主要结构和安全。应提供装修或改造方案给甲方,装修或改造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承租使用期间,房屋及原设备设施、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均由乙方出资、维护。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经营腐蚀性、危险性物品;不得将房屋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守法安全文明经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出售)该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租赁期间,如一方要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要收回房屋,乙方不同意,补偿乙方 万元(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