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
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问的 产品行销、广告服务、加工承揽、业
务拓展、市场开发 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事宜进行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具体包括: 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或者
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生产基础、
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
货源情报、供应商名单、市场地位资料、业绩评估、销售历史、进料
渠道、测试数据、工艺流程、产品配方、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
产销策略、财务状况、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资料、
管理诀穷、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
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2、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
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条款提及的
“商业秘密” 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
出。
二、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承揽或者 所需的各种业务
资料由甲方提供。基于该资料或者业务合作而形成的任何的品牌资
源、业务资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一切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独自所
有。
2、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企划、设计或者 的方案提
供给其他广告企划或者 公司。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
保证公司无关人员及公司外人员不得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上述资料。
4、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
的公司委托提供行销策划或者 业务,也不得以合作或
者其他形式进行前述业务。
5、合作期满三年内,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资
料, 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同
类或类似策划或者 其他业务。
6、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业务资
料,不得擅自保留复制品,并仍须说守保密之责任。
7、除上述义务外,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
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教育乙方员工遵守相同义务。因乙方员工行为(包
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 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
其他任何形式泄密,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按照主合同备注: 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
号和签订日期) 约定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在作价
确定价款数额时已经充分考虑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因素在内, 因
此主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或者承担本协议义务的对价在内,甲
方无需为本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价款,乙方亦不得据此所要额外价
款。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效力及于双方整个合
作期间内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间。乙方在与甲方合作
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包括本协议效力期
满之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应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