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 在总结的基础上,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
总经理负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不断增强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竺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思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 安全生产工作成
绩显著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进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合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
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聊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
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 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记究责任者的责任,对甬及刑
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 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八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
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客(不售应赠偿款项) ,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万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 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暴或正常生产,生活
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蜗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村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教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衔或
死亡。
3.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季华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谷本单位指定
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 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 造成职工负伪或
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 但由于企业设备、 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
街或死亡-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事故记受的伤害分为:
人 指负伤后需要感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
能伤害。
2.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
作日总和超过国际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二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会交通事故) ,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筑事故,经济损失不中1 万元的事故:
2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 万元,不满 10 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 万元,不满 100 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0 万元的事故。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
现场物件时,必须伍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 报告事故单位即各公司安委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
行调查, 轻伤或一般事故在 15 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 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以事故有再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十四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
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间安委办报告,一般在 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
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
交给单位领导。芭事单位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