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纠正“三违”现象,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属各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的处罚。
第四条 对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安全员的奖励决定由公司安委会做出;下发《安全环保奖励通知单》(附件1)。
第三章 奖 励
第五条 奖励是指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 奖励的范围
一、在本年度内无死亡和重伤事故,且年度安全环保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单位,经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议后,授予“XXXXXXXX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2万元。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