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长期借款
作者:李延勇
一、正常分录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
借: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财务费用等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1、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2、应资本化的利息未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个人的短期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会计规定
五、税法规定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