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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卡夫 上传于:2024-04-12
企业所得税中的长期借款 作者:李延勇 一、正常分录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 借: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财务费用等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1、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2、应资本化的利息未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个人的短期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会计规定 五、税法规定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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