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能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满足顾客的要求的期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配料控制、关键控制点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生产场所控制、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控制、生产现场的卫生控制,对所控制的范围按制度进行实施,同时对所有的实施过程形成记录。3、职责
技术部对产品配料及工艺的稳定性进行控制;
质管部负责关键控制点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过程产品质量检验及生产现场卫生控制情况的监控;
生产部具体实施关键控制点的控制,生产场所的控制;设备设施的维护控制,生产现场的卫生控制;
动力部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控制。
4、控制程序
4.1产品配料控制
4.1.2配方制定实施
⑴ 各产品的产品配方的确定,必须经过技术部设计开发试验,并经过产品的评审和检测合格后,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配方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要求;
⑵ 配方已经批准确认后,要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实施配料控制;
⑶ 配方中所涉及的各种配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经质管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
⑷ 若配方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时,必须重新进行评审、检测和批准,方可实施变更;
⑸ 技术人员对每批的配料情况要如实进行记录,并按规定对记录情况进行保存。
4.1.2配料的发放管理
⑴ 根据产品配方由技术员统一配好的辅料包由辅料库进行储存、发放和管理;
⑵ 各使用部门按工艺配方要求,根据每日的生产量到辅料库进行领用,并做好出库登记手续;
⑶ 原料的领用,由使用部门根据产品工艺配方及实际生产量计算需领用的原料量,到原料库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⑷ 若有特殊情况,追加领用,必须有书面形式的说明,同时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签名,否则不允许办理领用。同时对领用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
4.1.3贮存管理
⑴ 各种配料需存放于指定的专用区域,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⑵ 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必须做到专柜、专架、隔墙离地、定位存放,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对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存放要求,在相应的条件下进行存放;
⑶ 对限期使用的配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并做好发放记录;
⑷ 对邻近保质期1个月,库存积压大的配料,必须报质量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置。
4.1.4卫生要求
⑴ 配料房、库房内的卫生,每天必须打扫;操作台、地面必须保持清洁;
⑵ 每周必须对配料房、库房内进行一次大扫除;
⑶ 在卫生打扫过程中,必须对产品做好有效的防护措施。
4.2关键控制点控制
4.2.1关键控制点的识别和标识
⑴ 关键过程是指对形成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过程。一般包括形成关键产品特性的过程;生产过程难度大、质量控制不稳定、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过程。
⑵ 技术部依据工艺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特性分析,并形成文字记载,识别关键过程,并经部门主管审核。
⑶ 关键过程确定后,由技术部在工艺流程图及其相关技术文件上进行标识关键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相关部门。
4.2.2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⑴ 技术部要对关键过程使用的设计资料、图纸、工艺文件、计算机软件等其标识应保持协调一致,现行有效。
⑵ 生产部根据制定的关键控制点,指定专人进行实施控制;
⑶ 质管部对设置的控制点及参数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和控制;
⑷ 生产部对关键控制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质管部对关键控制点的监视与测量情况做好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并分类归档,保持其可追溯性。
4.2.3关键控制点的管理
⑴ 质管部不定期检查关键过程设计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⑵ 质管部不定期检查关键过程的工艺条件、过程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等的登记情况;
⑶ 技术部每半年对已制定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其运行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若需要修订关键控制参数时,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重新修订文件,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
4.3过程质量检验
4.3.1过程检验的方式:
⑴ 首件检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
⑵ HYPERLINK "file:///C:\\wiki\\%25E8%25BF%2587%25E7%25A8%258B%25E6%258E%25A7%25E5%2588%25B6" \o "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抽检、巡检相结合;
⑶ 多道工序互验;
⑷ 逐道工序进行检验;
⑸ 产品完成后检验;
⑹ 感官与理化相结合。
4.3.2过程检验内容
⑴ HYPERLINK "file:///C:\\wiki\\%25E9%25A6%2596%25E4%25BB%25B6%25E6%25A3%2580%25E9%25AA%258C" \o "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
⑵ 生产信息与原材料、产品的核对;
⑶ 巡检:保证合适的巡检时间和频率,严格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验。包括对 HYPERLINK "file:///C:\\wiki\\%25E4%25BA%25A7%25E5%2593%2581%25E8%25B4%25A8%25E9%2587%258F" \o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 HYPERLINK "file:///C:\\wiki\\%25E5%25B7%25A5%25E8%2589%25BA%25E8%25A7%2584%25E7%25A8%258B" \o "工艺规程" 工艺规程、运行参数、物料摆放、 HYPERLINK "file:///C:\\wiki\\%25E6%25A0%2587%25E8%25AF%2586" \o "标识" 标识、环境卫生等的检验;
⑷ 末件检验;
⑸ 检验标识。
4.3.3过程检验
⑴ 过程质量检验执行“三检制”的检验制度,即:操作者日常的自检,班组长及现场质检员的抽检,下道工序对上到工序质量的互检。
⑵ 现场质检员对产品实行首件检验,合格后允许批量加工,并填写首检单做好首检标识。
⑶ 加工过程中,现场检验员进行巡检,随时根据流水线的加工情况,依据作业工序要求进行现场操作巡检检验,并作好相应记录。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检验员要再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做好合格产品的标识,检验员签字认可转入下道工序。
⑷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表”,并对不合格进行标识隔离。质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⑸ 现场检验员要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同时取样送化验室进行理化检验,依据检测结果判定产品是否放行或转序。
⑹ 每一次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被检产品实际状况。
⑺ 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4.4生产场所控制
⑴ 生产场所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加工产品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各加工工序前后衔接,无交叉污染情况,空气洁净度及厂房要求符合规定;
⑵ 生产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加工工艺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⑶ 生产场所的物品摆放符合加工工序的要求,前后衔接,无交叉污染;
⑷ 产场所的卫生符合《卫生管理制度》要求。
4.5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控制
⑴ 动力部对公司所有设备建立台帐,并对各设备进行编号、标识,以便准确了解各部门所使用的设备及其运行状况;
⑵ 动力部负责人应按各设备的不同设备性能和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