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烂问题》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推行校务公开, 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庆市教【2013】10 号《转发省教
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
小学教辅材料散烂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庆市教【2013】10 号《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烂问题>
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突出问题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现规范办学行
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
二、实施内容
1.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片区免试入学政策
从 2012 年起,学校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认真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 将符合条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
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实现全覆盖。
2. 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制度
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
公开透明。每年招生前,学校将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辖区
内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
电话和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 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
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
也不以与部门〈单位) “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对象就读。招生结果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3. 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我校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继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招收体
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收择校生和收取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标准等
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不收取器区域学
生择校费。严禁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
助费等费用, 严禁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
目的择校费行为。
5.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我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 适应中小学电子学
籍管理的新形势, 配齐配强学夭管理人员, 严格按要求做好全省
统一联网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学生信息库, 特
别要加强施教区范围外的学生转入、 借读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接收等有关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建立层层审批制度,接受
检查与监督。
三、实施措施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2、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做好教师
的公开承诺和学校的收费公示工作。
3、加强校务公开,按时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4、完善家长和社会监督制度,公布校长电子信箱,定期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