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无锡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协议
甲方: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乙方自愿申请自 2014 年 12 月10日起使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力理社会保险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正常运行,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审核乙方“网上申报”资格,并为乙方提供CA数字证书办理和申报编码、初始密码。
2.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服务,负责培训及技术支持。
3.负责对乙方申报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按时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4.对乙方申报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保密。
5.协助网上服务系统的维护。
6.甲方有权对乙方网上申报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申报业务数据存在虚假等恶意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网上申报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申请网上服务的相关资料,在获得甲方核准后,方可使用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2.乙方承诺通过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的业务符合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认可通过甲方网上系统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本单位的U-Key(CA数字证书)、申报编码和密码,指定专人使用,确保正确申报。单位专管员变动时,做好本单位的U-Key、申报编码和密码的移交工作,并及时更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等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实行网上业务申报操作,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当月的申报业务期),逢节假日申报截止日前移。如超出规定的申报期限须在当月的24日前到甲方各办事处窗口直接申报。
4.乙方应及时对网上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备档。对甲方需要留存的业务表单,乙方应及时打印经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章)后,报甲方存档。
5.乙方应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对申报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负责,造成申报数据差错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因故要求停止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