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贡
鉴于乙方在甲方处任职, 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 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问及
离职以后保守四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因乃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二条 乙方在四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四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恢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关递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息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谐,未经四方同意,不得以浊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时申方要求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四方承诺有保窗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黎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息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中方或者虽届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
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
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
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用行职务时,不得扫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黎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也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话而导臻四方过
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四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
贴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公。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由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四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
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中方得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寓用和侵权赠偿不得
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四广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四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酸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围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