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区政府大院1幢3单元206室房屋,带全套家具家电(后附清单)出租给乙方作住房使用。所产生的垃圾费、有线电视费、水电煤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交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及押金
1. 甲乙双方议定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为柒佰元(¥ 元),乙方应在 月 日交纳第一次房租贰仟壹佰元(¥ )给甲方。先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