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子
1在房地产转让中,买卖双方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表面上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并办理赠予公证书,但私下却交付房款。
2甲和乙两个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20%的利息。比例是典型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即以联营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活动的非法内容,其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
1、案例一:以符合《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合法形式,掩盖违反《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规定的非法目的。
甲公司系大型国有独自公司,为了开发建设某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外进行了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乙公司通过合法程序中标。甲公司与乙公司按照招标和中标文件订立了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甲公司并不愿将该工程发包给乙公司,而是希望发包给具有同等建设企业资质的丙公司。通过三方私下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丙公司。三方的上述目的明显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