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总则
为维护公司权益,保守公司合客户资料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客户资料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不被泄露,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客户资料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的确定
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主要客户的重要信息,如法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
公司与客户重要业务的细节。
公司对重要客户的特殊营销策略。
客户资料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是一般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绝密”是重要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客户密级的确定
公司一般业务往来的客户为秘密级。
公司重要业务往来的客户为机密级。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全员的重要客户资料为绝密级。
属于秘密级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第三章 保密措施
对于密级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非总经理审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负责,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具有属于秘密内容的客户信息管理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客户资料的,应对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市场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市场秘密。
客户资料秘密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微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的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保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客户资料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发相关人员效益工资500-1000元,同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