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 :
乙方(员工) , 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醒,双方当事人就乙方 在任
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订定下列
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性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 的物
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
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四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 密规
章、制度,腿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着慎、 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灵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
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懂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告
知、公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定不
得知亚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知亚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服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四条 乙方在职期间,对其接触、知驴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负有,
保密义务:职工离职后仍负有该义务,期限自其离职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而 保密费
已经是包含在日常工资中,在三年保密期内,甲方无须另外支付,乙方也 无权主张。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风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 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臻四方得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 乙方应当承担甲 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四方任职期间,非经四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 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 职务,
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九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 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 作手册、技术
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