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称为"协议") 由以下各方《以下合称为"协议方") 于协议生效日期 (下文
所指) 签署:
甲方〔保密方):
联系地址:
电话号三,
乙方 (接受方):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鉴于四方在其业务中拥有或将披串涉及商业、技术、财务和其他做感信息《以下称为"保密
信息"),乙方同意遵守以下协议条赤: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保密信息"指的是在协议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由甲方向乙方控露的一切非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合同和其他敏感信息。
2 保窗信息还包括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保窗义务
2.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未经四方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串或使用保密信
息,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许,
2.2 乙方同意只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员工、代理人或顾问,前提是这些人需要知悉这些信
息以属行协议并已同意过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3 乙方同意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协议双方的合作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
于个人获利。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保护
4.1 乙方同意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访问或使用保密信息。
4.2 乙方同意对其员工、代理人或不问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确保他们遂宁本协议的保密义
务。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归还
5 协议终止或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将所有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接收的保密信息,
以及其所有复制件,返还给方或按四方的指示销毁,,
第六条 协议期限
64 本协议自协议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