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规章制度
药房工作者必须是依法经过有关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通过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三年。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应立即调离原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经体检合格后上岗。
遵守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早饭。不在工作场所玩手机、看杂书。到岗及时挂胸牌。服装干净、整洁。
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根据购进凭证,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供货单位等进行逐一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进行检查。药品验收应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做好药库、药房、药柜的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天上午九时和下午三时各记录温湿度一次,分别记录调节前和调节后的温湿度。
储存药品应当按品种、批号分类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应当单独存放。
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盖章。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
严格依据处方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配发的药品应注明病人姓名、药名、用法、用量、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服药天数。并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