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管理规章细则及行为规范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管理和工作生活秩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照授权范围、恪守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参与学校交办的各项办公及教学任务。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所有教职工上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到登记。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或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的,但能自觉登记的视作请假半天。未自觉登记的查实一次按事假半天扣发。
3、学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学校留有值班人员)。如学校遇有特殊培训安排,假期另行安排。
4、需要请产假、婚假、丧假(直系亲属)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其中产假30天(男职工2天),丧假(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婚假各3天。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休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扣除30元计算。
5、病假、事假期间按请假时间扣除相应工资。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
学校领导请假(每月超过四次或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的但能自觉登记的,视作
请假半天,因私外出且未登记一次折合事假一天,以此类推)。
6、 因公外出需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