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联合代理)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前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该项目进行策划及销售代理,且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销售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协议的条款:
定义及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定义词语应具有本合同约定的含义,本协议的条款应当根据本章解释。
该项目
本合同条文中的“该项目”的含义是: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以东、 以南,地块号 (参考土地出让合同上准确位置)涵盖该区域的住宅 、车位、商铺、酒店、商贸中心等类型商品房。
销售合同
指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与该项目购房者签订的生效销售合同文本。
成功销售
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全款到甲方帐上,该套房屋即视为成功销售;
购房者做按揭的,购房者支付首期房价款(须符合按揭银行的首付要求),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齐购房者贷款所需资料,同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且30天内相应贷款至甲方账户,该套房屋即视为乙方成功销售,乙方可依本合同的约定同甲方就成功销售的房屋进行款项计算。
代销房屋的成功销售数量以套为基本单位。
销售指标达成率=成功销售房屋的合同总金额/月度销售指标
销售指标
销售指标系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段内以甲方指定售价对外成功销售商品房的总销售金额及实际回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单价制定该项目所有房屋对外销售的房价表;
销售指标:
时间/销售额
签约额(万元)
回款(万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销售指标进行调整,以甲方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为准。否则,销售指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营销推广费
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DM制作、电视CF制作、灯箱广告、小型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路牌、道旗、小区围墙广告及相应的广告宣传与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
销售代理房源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联合销售由甲方开发的该项目如下:
名称: 。
位置: 。
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数据为准)。
甲方有权保留推售房源的面积/套数的 %比例房源作为甲方自留房源,用于甲方留备合作单位工程款转抵购房款类房源或他用,该类房源不计入乙方销售考核指标;
乙方未完成约定的月度考核指标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销售业绩委托第三方或者自行销售。
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该项目销售的代理商之一,委托期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
开盘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及销售代理该项目的期限为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工作。
销售工作:实现项目的销售。
交房阶段配合工作:乙方负责联络业主及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鉴证、商品房产权证,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
附件《乙方销售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
销售代理佣金标准及支付
乙方依约履行全部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约按“基本佣金+月度考核佣金”的方式计算乙方取得的销售代理佣金(其中10%为交付阶段代理佣金);
基本销售代理佣金:甲方按当月成功销售房屋的合同金额的 %支付乙方基本代理佣金;
月度考核销售代理佣金:按月度考核结果另行支付月度销售代理佣金:
当月销售指标达成率﹥100%时,甲方按考核当月成功销售房屋的合同金额的 %支付乙方月度考核代理佣金;
当月90%≤销售指标达成率≤100%或乙方年度指标进入市场销售前3名(按市房地产信息网为准)时,甲方按考核当月成功销售房屋的合同金额的 %支付乙方月度考核代理佣金;
当月80%≤销售指标达成率<90%时,甲方按考核当月成功销售房屋的合同金额的 %支付乙方月度考核代理佣金;
当月70%≤销售指标达成率<80%时,甲方按考核当月成功销售房屋的合同金额的 %支付乙方月度考核代理佣金。
当月销售指标达成率<70 % 时,无月度考核代理佣金。
每月销售指标由甲方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市场状况及推盘节奏在上月月底前下达至乙方。未另行书面进行调整的以第一条约定的销售指标为准。
甲方与乙方于每月3日之前将乙方已提交的上一月度全款到账房屋的《销售业绩确认表》、月度代理费结算单核对完毕。
支付周期:
乙方于每月5日前按约提供上一自然月经双方结算确认的销售代理佣金的请款资料及足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之日起10工作日内支付上一自然月销售代理佣金的90%(扣除交房阶段服务佣金);
乙方于交房服务阶段(以取得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次日起计)3个月提供经双方结算确认的未结算的交房阶段代理佣金的请款资料及足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自收到之日起10工作日内支付。
该项目/区域取得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次日起90天内仍未交付的房源,取消交房阶段服务佣金。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半年以上且因非乙方原因解约的,甲方按交付佣金的70%结算乙方交付佣金。因乙方原因导致解约的,乙方双倍退还该商品房已付佣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符合甲方合同约定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追偿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税费损失,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双方确认,对于已经成功销售确认的房屋购房者最终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而致使该套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则该套房屋为未成功销售房源,甲方在该套房屋的退房当月度的销售代理费用计算时将该套退房房源的销售代理费用扣回,不足抵押的,延期至后期。解约时仍未能扣回的,由乙方另行退相应款项给甲方。
如用于甲方关系户或合作商的销售等保留房屋,经乙方协助办理各项手续且达到成功销售的,甲方按住宅¥ 元/套、商铺¥ 元/套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无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提供支持
甲方负责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包括营销推广费用,售楼处及销售现场和样板房装饰装修费用,保安保洁费用、水电(暖气)费、固定电话费、宽带使用费(带宽不低于4M)、办公家具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等)。
营销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营销推广费用预计占销售代理房屋按单套底价计的总房价款之和的 %。该费用如有调整或者需超出 %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交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甲方可根据市场状况随时调整,无须征得乙方许可。
由甲方于开盘前3天提供书面《销售窗口表》,作为乙方销售价款依据;
沟通机制
甲乙双方代表约定每月24日前进行每月一次的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每月的销售工作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甲方及时介绍项目工程进度、配套等影响销售的各方面情况。
每月最末一周,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派驻现场策划、销售队伍,进行包括销售、策划、客户接待、客户满意度等代理服务工作内容的检评,遇有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所有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调整不合格人员。除病假、离职或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外,乙方专项工作小组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甲乙双方代表约定固定时间进行每周一次的项目销售例会,沟通包括客户、销售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甲方同意在所有宣传媒体广告及宣传资料、销售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围板等适当位置上提及乙方为该项目之策划销售总代理或印上乙方公司名称及商标。
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管理企划等工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随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对乙方的建议和报告在接到该等建议或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及时书面批复,逾期视作已经认可。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销售需要随时调整销售价格。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对销售指标进行调整。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甲方委托乙方按经其确认的范本、价格与购房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负责协助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鉴证、商品房产权证,并负责主办房屋交付手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
甲方负责收取购房客户所交付之定金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
该项目所有销售策略、广告计划、销售资料(含销售定价和折扣)、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有关该项目凡涉及与第三方各类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及广告),均由甲方与第三方签署,乙方任何无权代表甲方对第三方作出承诺或代理乙方签署任何文件或资料。
甲方代表专职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出具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中需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办理入户手续、与乙方结算款项、审阅宣传广告文稿及相关内容,并负责项目销售过程中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的审查与监督,给予乙方提供工作协助。
甲方代表: 。
职务: 。
手机号码: 。
邮箱: 。
甲方代表的确定与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乙方推定的甲方代表对甲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甲方代表负责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日常管理事宜进行审核与确认,甲方代表无权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也无权对销售代理佣金进行确认。甲方代表须及时提供各阶段所有优惠折扣与优惠政策的书面通知。
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有关物业销售事宜的变动,应由甲方代表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等工作成果时,甲方应办理收妥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意见。
甲方有权安排现场接待客户的顺序及指定任何人接待案场自然来访客户的权利。
甲方承诺销售期间项目具备如下条件:项目五证齐全、符合办理银行按揭条件售楼处交付使用、确保销售区域和施工区域有效隔离;
甲方承诺,在乙方正式进场展开销售工作之日前,本项目所有已经发生的营销行为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同意:具备开盘条件、按施工进度完成施工质量并按期、按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是乙方完成销售指标的前提条件,甲方不能按期开盘、交房的,代理指标、完成销售进度的时间则可以相应顺延。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代表: 。
职务: 。
手机号码: 。
邮箱: 。
乙方同意遵守行业内竞争项目回避原则。乙方保证在甲方所在项目同区域(具体指市区3公里)范围内不得代理其它同质并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同区域的该房地产公司在市区开发的其他同质项目,也不得销售代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但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的已签代理协议的项目及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项目不受本条约束。
乙方必须在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日销售日报表汇总及前日签署的《认购书》报甲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现场客户登记情况和销售情况的分析简报。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销售、客户情况、竞争对手、市场情况的总结,以及下月度销售计划建议。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下月度的营销推广方案,5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完毕下发执行。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5日前,提交季度销售回顾和总结。
保证提供高质量的市场策划、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保质、准确完成。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制定售价表及付款方式,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进行销售。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或过度承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范本与购房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购房客户作出合理、合法解释,指导购房客户缴交各期购房合同约定款项和税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收集购房客户按揭贷款资料;协助甲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鉴证,负责向购房客户催交购房款;协助甲方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协助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将购房客户资料转交给甲方。
乙方应制定并按双方确认的《该项目现场销售管理制度》、《该项目项目销售手册》等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
乙方须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接待和销售认购工作,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有欺瞒、擅自收取定金、房款或佣金等不法销售行为。
乙方享有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为策划销售代理的字样及乙方的标识。
乙方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包括后期补充的销售人员),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专业素质。如乙方人员更换(包括离职),需提前 7天书面报备甲方,待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人员。
销售代理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外接待客户时,应明示其代理身份和职责范畴,不得以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沉默等)方式误导他人或令他人产生误解。
乙方在一切营销推广工作中(含员工言行)均须自觉维护甲方和该项目的品牌形象、社会声誉,若因乙方造成的甲方和该项目品牌形象的损害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自行负担其派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保险及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
乙方前期策划人员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工作日内到位,及时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并开展工作,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岗。
乙方代表负责对于甲方提出须确认的各项事宜,向乙方公司汇报审核并由乙方公司签章确认。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重大的销售有关变动,乙方代表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通报。负责与甲方就行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本项目服务专案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乙方管理人员及销售团队人员确定后,除因个人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外,乙方不得将其调离本案岗位,如确需更换人员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换岗。
联合代理销售期间,代理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矛盾的,由甲方独立裁决责任分担比例,并有权解除与任何一方的代理协议或均解除,并无须向任何一方作出解释,也无需得到被解约合同一方的认可。
乙方在商品房认购、签约时需当时到甲方处做认购、签约销控记录,避免一房两卖(包括签署认购书或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一旦出现一房两定或两卖或一定一卖等重复销售的:同一合同性质的,以实际交款(POS机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