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 (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 并获得甲广支付的相应报酬, 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
后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局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广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窗,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恢时法律规定应由甲方
署名的除外 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划重乙方的精神
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忆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转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己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