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
为科学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与发放课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同类院校教学工作量与课酬的计算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课
⑴我院专、兼职教师承担理论课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0计算。
2个班的合班课,且实际上课人数超过80人,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1计算;3个班以上(含3个班)的合班课,且实际上课人数超过120人,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3计算。
⑵承担理论课辅导教学,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统招生院考课、非统招生统考课可以安排辅导教师,辅导课要与主课一样列入课表、填写教学日志,实际学时根据教学日志进行统计。
见习教师承担辅导课必须先跟班听课,试用期满后,开始计算辅导课教学工作量并核发课酬。
2、实训(验)课、毕业实习与竞赛指导
⑴实训(验)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8计算;辅助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原则上每个班级每次实训(验)课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