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用兼职教师是一项长期工作。为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素质较好、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师队伍,使其聘用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工作,愿意为本院发展及教学质量的提高贡献自己的力量。
2、有高度的责任心,治学严谨,坚持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够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语言规范,能够适应本院的教学工作。
4、应聘者原则上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但本院发展确需的特殊师资,可以破格聘用;实训教师一般应聘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5、年龄一般在62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身体健康、教学效果好的老教师,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聘任程序
1、凡前来我院应聘的人员,必须出具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四证”的原件。
2、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工作由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分院(系)、部负责。分院(系)、部教学科对应聘人员的“四证”进行初审,合格者填写兼职教师应聘登记表。